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97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

(一)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已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無需執行導遊帶團業務,不需參加本訓練,俟有執業需求時,再持及格證書申請參加當年度之訓練。

(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申請重行參加訓練者。

 

二、參訓作業程序: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領取學員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各地區代訓機構、訓練期別、時間地點如附表)

1.欲參加97年度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者,應於 97513 上午900本會網站申請參訓期別(無網路設備學員得以傳真方式申請參訓,惟傳真報名無法與網路同步登錄,須俟本會登錄後,再回傳確認報名期次)所選期別未達50人或超過150人,本會將分別依申請人所填之後補期別依序排入其他期別,並另行通知。

2.為免影響他人權益,上網重覆申請各期別者,將以後補參訓方式處理。

(二)公布訓練名單:(依網路登錄及傳真申請時間先後順序排定)

1.本會分別依所訂公布日期,陸續於網站公布(傳真申請者以傳真回覆)。

2.參訓名單公布後未辦理繳費報名者,再申請參加後續訓練期別,將以後補方式處理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參訓之本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97年導遊職前訓練報名表。(請浮貼2吋相片3)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本年度考試及格,尚未取得及格證書者,請繳交成績單影本;考取外語導遊者請繳交第2試成績單影本。);複訓者請繳交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複  訓公文影本。

 報名學員注意事項: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於每年6月至次年5月間辦理,訓練期間視各地區需求,得調整或增減日、夜間班訓練期次。

二、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經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參加職前訓練者,應檢附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爰此,各地區於6月份開、結訓之期次,以96年以前考試及格並已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優先報名參訓。

三、97年考試及格欲參加6月份訓練期次學員,雖得以考試及格成績單先行報名參訓,惟於結訓時仍須經繳驗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後,始得領取「訓練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故應請注意,結訓時如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領取「訓練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時間將會延後。


 

3.護照影本(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5,026元整;複訓者繳交新台幣2,526元整。(其中新台幣26元為郵寄報到通知單掛號費用及信封費用)

(1)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2)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觀光局,觀光局另行掣給個人收據。

(四)郵寄『學員須知』

1. 本會於完成學員報名繳費作業後即寄發『學員須知』,開訓1週前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處理。

2.訓練結業者需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退費及退訓:

1.報名繳費後至上課前1週提出申請者,得申退訓練費用7成(請檢附1.申請書2.觀光局掣發之收據正本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含銀行代號、分行別、局號、帳號等),本局於3個月辦理退費作業1次,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訓練報到當天申請者,依規定不予退費。

2.申請退費者再申請後續訓練期別,將以後補方式處理,並應依本須知第二條參訓作業程序,重新辦理參訓報名手續。

(二)調期:

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須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機場管制區接送大陸地區來台觀光旅客實務操作」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故本會於寄發學員須知後,不再受理學員調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