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

​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112年(含)以前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3年5月10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113年(含)以後通過評量及格之職前訓練通知書或導遊人員考試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人員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觀光署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2)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4)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5)街口支付。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2條、第23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實施審核作業。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得申請退還訓練費用七成,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2、交通部觀光署掣發之收據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交通部觀光署於各期次訓練結束後2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不予退費。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訓練者,得申請全額退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3至5天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九十八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二)一般規定:
1、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者,以缺課一節論計。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2、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如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3、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電腦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10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七、(專用制)外語導遊導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本會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3年導遊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署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北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1期 7/9~7/26 5月13日 5月17日 萬能科技大學
夜間班 第2期 7/17~8/14 5月17日 5月27日 實踐大學
日間班
假日班
第3期 8/17~10/6 6月16日 6月26日 實踐大學
日間班
建議外語
第4期 8/27~9/13 6月16日 6月26日 實踐大學
日間班 第5期 10/22~11/8 8月20日 8月30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夜間班
建議外語
第6期 11/20~12/18 9月17日 9月27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夜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18:40~21:30    週六、日9:00~16:50
假日班上課時間:
週六、日9:00~16:50(國定假日不上課)


上課地點:
實踐大學: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萬能科技大學: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預約期別】

※離島地區或未開班之縣市,學員急於參訓者請考量是否先報名其他地區參訓,以免屆時無法開班影響權益。

預約期別為預先調查各地區有意願參訓人數,俟欲參訓人數達70人以上時,將函報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增開訓練期次,惟屆時若繳費人數無法達70人時,仍需取消辦理,並於網頁公告,敬請見諒。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預約金門 113/8/27-9/13
人數不足順延至
114/2/11-2/28
5月10日 114年
1月5日
金門大學
日間班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上課地點:
金門大學: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
 

​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112年(含)以前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3年5月10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113年(含)以後通過評量及格之職前訓練通知書或導遊人員考試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人員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觀光署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2)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4)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5)街口支付。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2條、第23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實施審核作業。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得申請退還訓練費用七成,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2、交通部觀光署掣發之收據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交通部觀光署於各期次訓練結束後2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不予退費。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訓練者,得申請全額退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3至5天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九十八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二)一般規定:
1、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者,以缺課一節論計。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2、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如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3、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電腦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10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七、(專用制)外語導遊導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本會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3年導遊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署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南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9期 7/23~8/9 5月14日 5月24日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日間班 第10期 114/2/18~3/7 12月24日 1月4日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日間班 第11期 8/20~9/6 6月18日 6月28日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
夜間班 第12期 11/27~12/25 9月24日 10月4日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夜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18:40~21:30    週六、日9:00~16:50


上課地點: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

​交通部觀光署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112年(含)以前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3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3年(含)以後經交通部觀光署​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應於接獲交通部觀光署發給參加職前訓練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合格結業,逾期未參加者,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3年5月10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113年(含)以後通過評量及格之職前訓練通知書或導遊人員考試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人員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觀光署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2)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4)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5)街口支付。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2條、第23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實施審核作業。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提出退費申請者,得申請退還訓練費用七成,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2、交通部觀光署掣發之收據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交通部觀光署於各期次訓練結束後2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不予退費。但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無法接受訓練者,得申請全額退費。(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3至5天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九十八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二)一般規定:
1、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者,以缺課一節論計。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2、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如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3、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電腦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署「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10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七、(專用制)外語導遊導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本會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113年導遊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署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署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113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東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13期 7/30~8/16
人數不足順延
114/1/7~1/24
5月23日 12月1日 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美崙校區)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上課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美崙校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北部地區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得視個人執業需求,選擇參加職前訓練年度。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25月4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大陸訓者請檢附外語導遊執業證影本。
◆尚未收到及格證書者,得以考試及格成績單先行報名參訓,惟於結訓時仍須繳驗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後,始得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故應請注意,結訓時如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時間將會延後。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2)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4)
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5)
街口支付。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9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得取消報名,並申請退還七成訓練費用,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 2、觀光局掣發之收據  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於各期次結訓後二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 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 (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 3 至 5 天 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98節,每節為50分鐘。
(二)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即予退訓,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三)每節課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上者,以缺課 1 節論計。
(四)凡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五)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
(六)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七)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由學員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防疫相關:

(一) 本訓練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措施規範辦理。有關最新防疫措施,請參閱該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4x3Ks7o9L_pvqjGI6c5N1Q
(二)訓練期間防疫措施:
1、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進入訓練場地,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自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個人衛生清潔習慣。
2、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全程佩戴口罩並快篩,維持社交距離,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訓練場所將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並備有酒精消毒液提供參訓學員手部消毒。
4、上課期間請學員務必依座位表就坐。 
5、訓練期間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七、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 10 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

本會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    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局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九、(專用制)外語導遊(領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導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北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1期 6/13~7/4
(端午連假不上課)
5月10日 5月17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夜間班 第2期 6/28~7/26 5月17日 5月24日 實踐大學
日間班
建議外語
第3期 8/1~8/18 6月21日 6月28日 實踐大學
日間班 第4期 8/29~9/15 7月19日 7月26日 桃園勞工教育大樓
夜間班
建議外語
第5期 10/18~11/15 8月30日 9月6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日間班 第12期 113/2/21~3/12 1月10日 1月19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夜間班 增班 113/5/29~6/27
人數不足取消辦理
3月18日 4月15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日間班 增班 113/5/21~6/7
人數不足取消辦理
3月18日 4月7日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各班繳費未滿70人不開班。 

【預約期別】

※離島地區或未開班之縣市,學員急於參訓者請考量是否先報名其他地區參訓,以免屆時無法開班影響權益。

預約期別為預先調查各地區有意願參訓人數,俟欲參訓人數達70人以上時,將函報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增開訓練期次,惟屆時若繳費人數無法達70人時,仍需取消辦理,並於網頁公告,敬請見諒。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預約金門 113/8/27-9/13
人數不足順延至
114/2/11-2/28
5月10日 114年
1月5日
金門大學
日間班 預約馬祖 11/21~12/8
人數不足取消
10月11日 10月18日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日間班 預約澎湖 12/5~12/22
人數不足取消
10月25日 11月1日 澎湖生活博物館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夜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18:40~21:30    週六、日9:00~16:50

上課地點:
實踐大學: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桃園勞工教育大樓: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
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金門大學: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74號
澎湖生活博物館: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327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南部地區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得視個人執業需求,選擇參加職前訓練年度。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25月4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大陸訓者請檢附外語導遊執業證影本。
◆尚未收到及格證書者,得以考試及格成績單先行報名參訓,惟於結訓時仍須繳驗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後,始得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故應請注意,結訓時如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時間將會延後。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2)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
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4)
街口支付。
(5)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9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得取消報名,並申請退還七成訓練費用,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 2、觀光局掣發之收據  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於各期次結訓後二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 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 (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 3 至 5 天 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98節,每節為50分鐘。
(二)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即予退訓,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三)每節課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上者,以缺課 1 節論計。
(四)凡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五)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
(六)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七)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由學員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防疫相關:

(一) 本訓練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措施規範辦理。有關最新防疫措施,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4x3Ks7o9L_pvqjGI6c5N1Q
(二)訓練期間防疫措施:
1、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進入訓練場地,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自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個人衛生清潔習慣。
2、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全程佩戴口罩並快篩,維持社交距離,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訓練場所將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並備有酒精消毒液提供參訓學員手部消毒。
4、上課期間請學員務必依座位表就坐。 
5、訓練期間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七、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 10 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

本會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    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局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九、(專用制)外語導遊(領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導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南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申請
參訓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8期 7/18~8/4 5月4日 6月8日 6月15日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
變更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
夜間班 第9期 8/9~9/6 5月4日 6月28日 7月5日 高雄國際會議中心
變更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日間班 第10期 9/5~9/22 5月4日 7月26日 8月2日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日間班 第13期 113/6/11~6/28
人數不足取消辦理
11月20日 11月21日 5月10日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夜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18:40~21:30    週六、日9:00~16:50

上課地點: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

 
目前各班次皆已額滿,若還有上課需求請先填下面連結侯補表單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東部地區報名須知

一、訓練對象(外語導遊及華語導遊):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
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及格證書者,得視個人執業需求,選擇參加職前訓練年度。
(二)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
 

二、報名作業程序:

申請參訓期別→查看參訓名單→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審核學員參訓資格→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寄發學員報到須知
 (一)申請參訓期別:

申請參訓於1125月4日上午09:00起以網站登錄進行報名。

(二)查看參訓名單:
陸續依各期公布名單時間於網站公布,參訓名單公布後未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報名者,無保留名額,請重新申請參訓。
(三)繳交訓練費及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參訓期別之報名繳費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以免延誤作業時間):
1報名表(浮貼二吋脫帽相片2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請檢附導遊執業證或結業證書影本;大陸訓者請檢附外語導遊執業證影本。
◆尚未收到及格證書者,得以考試及格成績單先行報名參訓,惟於結訓時仍須繳驗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後,始得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故應請注意,結訓時如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證書」,領取「結業證書」及申領「執業證」時間將會延後。
3、護照影本1份(印製結業證書英文姓名用)。
4、訓練費用新台幣7,000元整;重行參加訓練者(複訓)繳交新台幣3,500元整。(本會即將代收之訓練費用繳交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觀光局另行掣給個人收據,本會並於開課前連同報到通知單一併寄發)
繳款方式:
(1)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2)銀行匯款,銀行:安泰銀行,分行別:民權分行 。
帳號:0371-2600-121500,戶名: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3)
ATM轉帳,銀行代碼:816,帳號:0371-2600-121500。
(4)
街口支付。
(5)至本會臨櫃現金繳納。
(6)至本會臨櫃行動支付。

※本會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民權東路299樓之1
※訓練結業者,需於上課現場另繳交結業證書規費新台幣500元整。
(四)審核學員參訓資格: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
(五)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彙整學員報名資料、安排學員參訓作業。
(六)郵寄『學員報到須知』:學員報名作業完成後,本會於開訓前寄發『學員報到須知』,若開訓前3天尚未收到者,請電洽本會02-2592-2207處理。
 

三、退費、退訓、調期作業規定:

(一)學員報名繳費後至開訓前七日得取消報名,並申請退還七成訓練費用,逾期不予退還。(退費者須檢附1、申請書 2、觀光局掣發之收據  3、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號碼,於該期請款時送機關,經查核彙整,於各期次結訓後二個月內,將費用匯入申請人帳戶內)。
(二)未於期限內申請及開訓當天未報到者,除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第2項事由外,不予退費。
(三)報名之期別未達70人無法開班時,將調整至其他期別參訓,若無法配合或已無其他期別可參訓時,以全額退費辦理。
(四)各期訓練報名完成後,本會即將受訓學員名冊函送至課程相關單位審核及辦理證件,學員不得請求調期。
(五)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受訓人員在職前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已繳納之訓練費用,不得申請退還:
1、缺課節數逾十分之一者。
2、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其他辦理訓練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者。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訓練者。
4、報名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5、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違反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經退訓後二年內不得參加訓練。
 (六)訓練期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是否上課,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所停課程須延後完成, 請學員務必預留延長受訓之時間 (於訓練期間補課或延後 3 至 5 天 結訓),屆時不得要求調他期補課或退費;另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四、出缺席考勤規定: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98節,每節為50分鐘。
(二)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即予退訓,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三)每節課遲到或早退 10 分鐘以上者,以缺課 1 節論計。
(四)凡點名未到者,一律登記缺課。
(五)缺課者必須填寫缺課原因單。
(六)因傷病事故,不能上課,須先以電話向輔導員報備,於事後補填缺課原因單。
(七)學員每日出缺勤狀況於隔日張貼公佈欄,如有錯誤應立即向輔導員反映並更正。
 

 五、結業口試測驗規則說明

(一)結業口試測驗除景點題外並包括旅遊安全常識,及格成績為七十分,滿分一百分。
(二)口試題庫於報到當天公告張貼,並依學員語別進行編組(每組約40人)。
(三)口試2天前先由學員抽籤決定口試的日期與順序。
(四)依抽籤順序學員於口試前10分鐘抽選題目,口試時間每人約10分鐘。
(五)依照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測驗成績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7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
(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七)補行測驗所產生之口試委員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八)測驗當日不得缺課。
 

六、防疫相關:

(一) 本訓練將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措施規範辦理。有關最新防疫措施,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4x3Ks7o9L_pvqjGI6c5N1Q
(二)訓練期間防疫措施:
1、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進入訓練場地,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自主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個人衛生清潔習慣。
2、參訓學員及工作人員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全程佩戴口罩並快篩,維持社交距離,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3、訓練場所將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並備有酒精消毒液提供參訓學員手部消毒。
4、上課期間請學員務必依座位表就坐。 
5、訓練期間若因防疫措施需停課調整上課日期時,亦請學員配合辦理。
 

七、學員先修:

學員可於訓練前加入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職能e學院」會員,先行進修線上建置之相關課程,熟悉旅行業務,增進學習效益,備小獎品於結業式時針對自行先修學員時數達 10 堂課者給予獎品鼓勵,掀起學習高潮。
 

 八、個人資料保護說明事項:

本會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照片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該訓練所必須之相關作業(如製作學員識別證、學員名單及結業證書等,並於    訓練場所中公開揭露),個人資料使用期限為自登錄報名日起結訓後轉入交通部觀光局電腦系統備查,您的基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與規範。您同意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處理並使用個人資料辦理相關業務,但您仍得依法律規定之權利主張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請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向本會聯繫,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本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九、(專用制)外語導遊(領隊)人員參訓注意事項:

導遊(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導遊(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測驗及格人員,若參訓期間於推薦旅行業離職時,或該推薦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撤銷、廢止旅行業執照、解散登記或變更為乙種旅行業者,則無法取得結訓證書及執業證,其評量測驗及格資格不予保留。
 

1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東部地區期別表

日/夜 期別 訓練日期 申請
參訓日期
公布參訓
名單日期
報名繳費
截止日期
地 點
日間班 第11期 113/5/14-5/31
人數不足取消辦理
5月4日 7月5日 1月5日 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
​(美崙校區)
日間班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6:5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上課)

上課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美崙校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本人已詳閱報名須知(含繳/退費、退訓等)相關規定。